(一)概述
2014年3月,山东省滕州市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市里滕平路上一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白天大门紧闭,但是一到夜里,却经常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大料”含有硼砂、乌洛托品甚至是吊白块等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用他们生产出来的“毒腐竹”极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这家“黑作坊”的背后,是一个涉及7省的“毒腐竹”黑色产业链。鉴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公安部将这一案件列为“8•01″专案挂牌督办。
(二)2014年7省特大制售“毒腐竹”事件的主要过程
1.1滕州市事件经过
腐竹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品。目前我国腐竹生产企业相对集中,主要在河南、山东、广西等地,由于腐竹生产工艺简单,生产企业众多而且集中,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低价成为了一些企业占有市场的不二之选。而要想让产品价格低,就必须降低生产成本。一些企业在生产腐竹时,违规添加价格远远低于大豆的玉米淀粉,这便成为一些企业的常用手法。更有甚者,一些小作坊会向腐竹中加入非法添加物质,以达加强腐竹的韧性和色泽,改善腐竹品质,增加成品率,节约成本的目的,但却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毒腐竹”。
“异味、深夜”这些关键词引起了滕州警方的注意,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其实早已停业,并被转租给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妇女沙某。沙某承租饭店后,白天紧锁大门,不对外营业,而一到晚上,就有几个工人来到这里,在沙某的指挥下生产一种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在检查的过程当中,沙某自称制售的是化工漂白剂,但生产地点隐蔽,生产时间异常,生产成品无任何标识。且这些“大料”的出货时间,总是在夜深人静时,被一辆车牌号为“鲁DDL7215”的蓝色大货车悄悄拉走。“真滋味”里的种种异常表明,表面这儿很可能是一个违规生产不明物质的黑窝点。
在后续追踪调查中,警方陆续发现了焦亚硫酸钠、硼砂、乌洛托品等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为了查清真相,警方提取了部分“大料”样品,送往权威部门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5个样品中均发现含有违禁物质乌洛托品和硼砂,而且含量惊人,其中乌洛托品含量最多的高达13392μg/kg,硼砂含量最多的高达9523.26mg/kg。
随着“大料”的黑幕被揭开,隐藏在腐竹交易市场中的另一个黑幕也逐渐浮出水面,警方还查获了大量用于降低腐竹生产成本而添加到原料中的玉米淀粉,不发商家在不顾消费者营养健康的前提下,以此获得暴利。
1.2淄博市事件经过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张店区贾庄蔬菜批发市场内一粮油店对外出售有毒腐竹,举报人还透露了该生产厂家的地址。11月3日,待该厂负责人现身后,警方与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随即展开突击检查,这个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毛托村附近“毒”腐竹厂生产车间脏乱不堪,悬挂晾晒的腐竹成品上布满苍蝇。在工厂后院中,还发现10个没有任何标志装有白色粉末的白色塑料袋。工作人员化验后发现该粉末为吊白块。据该厂负责人廖某强供认,一斤豆子可产0.7斤腐竹,每1000斤豆子中加入3斤吊白块——增筋剂,目的是为了让腐竹更劲道。此外,吊白块还有一定漂白作用,可以让腐竹的卖相更好。该厂7月开始投产,一天24小时生产,日生产量可达1.2吨,至今已生产腐竹超过100吨。
2.危害分析
2.1硼砂
硼砂是一种工业生产者常用的无色结晶化学物质,具有防腐、増筋的作用,过去常被用于豆制品生产。它进入体内后经胃酸作用转变为硼酸,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从而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还可能促进脂肪分解,使体重减轻。
研究表明,0.15mg/mL的硼砂即可对人体染色体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遗传缺陷。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而硼砂(硼酸)过量对婴幼儿危害更为严重,5g即可致死。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昏迷等,由于硼砂具有致癌性,并会在人体内蓄积,危害极大,因此早在2008年,我国就将硼砂列为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名单》,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提添加硼砂。
2.2乌洛托品
乌洛托品纯属工业原料,本身属低毒类,可作为药物服用。但被有些黑心腐竹生产厂家非法添加到腐竹等食品中后,其作用与食品安全领域臭名昭著的“吊白块”类似,虽然能起到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的效果。但因其可导致人体过敏、致癌、器官畸形、细胞或基因突变等危害。
但目前关于腐竹中乌洛托品含量的检测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在酸性条件下,乌洛托品能分解出甲醛和氨,甲醛易与氨基化合物可以发生缩合反应,与巯基化合物加成反应,导致人体内多种化学结构的受体受损;氨具有凝固蛋白质的特点,因此添加乌洛托品的食品组织因蛋白质变性,呈均匀交错的“凝胶”结构,使食品外观和口感得到改善,有弹性,耐咀嚼。甲醛可作为漂白剂能够使物质的生色团中π键的不饱和基团还原,使其不再显示颜色。甲醛在人体内还可还原为醇,则表现为甲醇的毒理作用,能损害人体的肾、肝、中枢神经、免疫功能及消化系统等的正常功能。人体内过量的甲醛,会导致强烈的细胞毒性、基因毒性、致突变、致癌等,因此2010年被列为第四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名单》,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2.3吊白块
吊白块是甲醛次硫酸氢钠的俗称,是有毒工业用漂白剂,其本身具有漂白、还原性质,是一种强致癌物质。但它可以增强腐竹的韧性,改善口感,使颜色白亮,因此不法分子很容易将这些物质用于腐竹的生产加工,主要目的在于让腐竹增重、漂白、防腐、增强韧性,以牟取非法利益。
事实上,除了腐竹,在其他的淀粉制品中也有违法添加的现象。其一旦被消费者食用,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将不可逆,甚至不可挽回、无法救治。吊白块加热后,会分解出剧毒的致癌物质,比如甲醛。且人长期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肾脏、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受损,严重的可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一次食用剂量达到10g就会有生命危险。
3.社会关注
滕州市公安局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摸清了该生产窝点大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销往腐竹生产单位,并被腐竹生产单位用于生产毒腐竹的事实。案情上报至公安部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派员现场督办,并召开案件协调会,组织部署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重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腐竹犯罪活动。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从沙某的黑窝点生产出来的有毒“大料”,不仅直接卖给徐某,还销往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等地,这家“黑作坊”的背后,是一个涉及7省的“毒腐竹”黑色产业链。鉴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公安部将这一案件列为“8•01″专案挂牌督办。
11月3日,山东淄博警方接连捣毁这两处毒腐竹加工厂,查出十几吨毒腐竹,其中7000余斤已流入当地市场。该厂负责人廖某强,技术员廖某业、廖某友以及销售者李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共查获成品腐竹10余吨。
(三)2014年7省特大制售“毒腐竹”事件的调查
事件爆发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收网,并通过循线追踪,进一步扩大战果,陆续打掉黑龙江等地多个有毒有害腐竹生产黑窝点。经查明,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等人从山东、辽宁等地购进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等工业原料,在滕州租用厂房并雇用本地工人,将上述工业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非法生产用于腐竹加工的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销往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等腐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黑窝点。在这个案件破获过程中,警方做了一下工作。
1.跟踪调查,查封加工窝点
为了确定这些添加剂的去向,专案组决定继续从外围入手,暗中调查沙某的销售网络。但几次跟踪都无功而返,为了尽快突破案件,警方调用了网络警察,很快发现在河南交易的时候,大货车直接进入了一家腐竹生产厂。确定了基本事实后,专案组决定立即查封沙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的加工窝点。
进入现场后,警方发现这里生产条件极其简陋,后院里,临时搭建的简易棚下堆满了各种化工原料的废弃袋,所谓的“生产”,仅仅是把焦亚硫酸钠、硼砂和乌洛托品等三种化工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简单地搅拌混合在一起后,在房间内进行分包成大、小袋两种包装。大袋40公斤,售价210元左右,小袋20公斤,售价110元左右。尽管价格并不便宜,但由于所谓的效果好,产品很受腐竹生产者的欢迎,销量非常大,最多时仅一天卖出的“大料”就达20吨。
警方查扣了多达105吨的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和原料,据犯罪嫌疑人沙某交代,“大料”的主要销售对象就是腐竹加工厂,山东莱芜的徐某是沙某主要客户之一。腐竹的主要原料是大豆,但在警方查获的物品中,不仅有大豆,还有大量的玉米淀粉,而一般企业都是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像腐竹这种生产工艺成熟且并不复杂的食品,这种拉高了生产成本行为肯定另有隐情。
2.顺腾摸瓜,探索案件源头
据徐某介绍,加入玉米淀粉生产出来的腐竹往往黏度不够,不仅吃起来口感松散,而且容易折断或破碎,卖相差。这时具有增筋作用的“大料”就派上用场了,它能增加玉米淀粉的粘稠度,使其沾附在腐竹上,给腐竹增重,通过降低成本达到造假的目的。
按照正常工艺生产腐竹,1000公斤大豆能产出大约400公斤腐竹,根据当时大豆原料的价格折算,每公斤腐竹的原料成本,在14元左右。但掺了玉米淀粉和“大料”,1000公斤大豆至少能产出600公斤腐竹,相比较纯大豆的产量猛增200公斤,而添加的“大料”和玉米淀粉成本不足100元。以市场价每公斤16元计算,生产1000公斤大豆的“毒腐竹”,企业老板至少可以额外获取3100元的非法利益。
3.特点突出,摧毁链条网络
过去像这类案件往往只是通过腐竹里面含有的有毒有害添加物追查到生产有毒有害腐竹企业,但是这类有毒有害添加物到底是谁生产,谁销售,从什么渠道购买,这些问题在过去类似案件中往往很难查到。
这个案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安机关首次从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顺线追查下游腐竹生产企业,全链条摧毁了这起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和“毒腐竹”的犯罪网络,摧毁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重大犯罪案件。这是对此类案件传统侦办模式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公安机关更为主动的侦办模式和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更有力的维护了群众餐桌安全。
(四)2014年7省特大制售“毒腐竹”事件的处理
自公安专案组和各地食药监介入调查以后,各地调查结果如下:
1.彻底清查市售腐竹,完善相应检测技术。
食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经济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生活方式在发生转变,人们更加注重高质量、安全的食品。这需要对流入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持食品行业的市场生产秩序。而运用先进、成熟的食品检验技术能够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保障,可快速、有效地检测出有害食品,从而保证食品安全,让人们吃的安心、过的舒心。
为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硼砂,有必要对食品中硼砂或硼酸进行监测。目前硼砂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
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吊白块经过提取、显色后,紫色的深浅与样品中吊白块的残留量成正比,用检测仪在550nm测定其吸光度,在一定范围内吸光度与含量成正比,检测该指标成分的准确浓度及是否超标结果。此方法广泛用于检测食品中含吊白块的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了甲醛或含甲醛的化合物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国家标准中没有适用于食品的直接测定甲醛次硫酸氢钠。目前吊白块的检测方法有测定其中甲醛含量的方法,只测定了甲醛并不代表全部的吊白块的含量。也有利用甲醛含量推算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方法,显然只根据测定的甲醛含量来推算甲醛次硫酸氢钠的含量的结论是不准确的。还有先测定甲醛含量和测定二氧化硫含量,再按的比例推算甲醛次硫酸氢钠的含量的方法,但因测定两种目标物导致操作较繁琐。
2.严厉打击制售“毒腐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国奶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专项行动的打击成效,2014年初,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强化主动侦查,坚持打深、打精,重点侦破一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2011年10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长沙警方与上海、福建、江西等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摧毁一特大制售有毒有害腐竹、粉丝等假劣食品网络。长沙警方抓获嫌疑人96名,现场捣毁生产、仓储、销售窝点273个,打掉生产、销售团伙31个,缴获有毒有害食品共计43.3吨,涉案销售金额达2280余万元。长沙县人民法院对“8·20”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的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闽乐豆制品厂法人廖代招获刑3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刑9个月至两年半。
2013年6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户县分局余下派出所对辖区一些废旧厂房进行摸排时,发现一个制造假腐竹的窝点,现场查获2.5吨假腐竹,而发货单上显示其大部分流向西安的一些大型火锅店。
2013年,河南省内黄县治理整顿腐竹行业,截止当年8月4日,共办理腐竹违法案件28起,关停造假黑作坊690家,查没含“吊白块”腐竹10余吨。
2014年11月23日公安部发布信息称,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这起涉及山东、河南、湖北、河北、安徽、黑龙江、辽宁等7省的特大制售有毒有害腐竹的“8·01”专案,首次全环节揭开不法分子制售“毒腐竹”的犯罪黑幕。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打掉生产有毒有害添加物的窝点8个、生产有毒有害腐竹的“黑窝点”17个,现场查扣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105吨、有毒有害腐竹3.3万余斤,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已查明销售使用有毒食品添加物1200余吨。按一般非法添加比例计算,这些有毒食品添加物能生产毒腐竹24万吨,涉案金额高达33.6亿余元。
截至到2014年,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深化年”活动中已侦破制售假劣食品案件9000余起。
4.回顾案件全过程,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4.1食品生产者:在现实生活中,众多食品生产加工者为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肆意使用各种有毒有害添加物,使有害物质长期存在于产品当中,其行为令人发指。这次的“毒腐竹事件”,涉案人员涉及牵头人员、操作人员、售卖人员,涉及的中间环节众多,在明知生产的“大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伤,依然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赚“黑心钱”。
4.2监管者政府:一方面政府的监管水平比较低,政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不能及时顺应时代发展而学习,致使在监管时无法科学、到位的执法,甚至和生产者发生冲突。面对利益诱惑,无法坚守监管者的底线,对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是政府牵头,食药监、公安等各部门联动的体系在我国各地较为常见,但存在一定弊端,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致使民众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知向谁举报,举报时出现推诿,逐渐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丧失信任。
4.3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便宜,选择不正规的生产厂家,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鉴定知识(如毒蘑菇、地沟油等)。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选择漠视,明知此类食品是有问题的,不能及时举报,贪图味道依旧食用。
4.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虽多,但没有形成健全、高效的法律体系,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尤其突出。食品检测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检时,由于依照的标准、法规不一样,结果往往是大相径庭。
4.5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设备落后:从总体上看,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工艺陈旧的状况并未根本改观。
5.依据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5.1加强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进行源头把控,把一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食品制作中的第一环节,从源头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入市场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一方面加强对我国周边海域的防污控制,严格把关,防止有些不法企业暗中将废水废气向海中排放,污染海环境;另一方面严格把控饲料和农药的使用,预防他们对食品的制作产生不良影响。
5.2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诚信观念:诚信是企业的灵魂,无诚信者无以立足。企业要做到严格监控生产、加工、流通等每一环节,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查找源头及时处理,把风险降到最低,这是一个企业良性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消费者心中占一席之地。
5.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定期对执法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养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对于有监管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同时对构成职务犯罪的应立即交检察部门处理,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5.4健全食品法律法规:各地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食品安全法规,有效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从法规制度层面遏制不法经营,加大处罚力度,使不法经营者付出巨大代价,对违法经营起到震慑作用。
5.5明确政府职能:要明确职责,统筹协调,科学监管,建立领导负责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建立高效、可控的体系,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监管食品市场。也要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邀请公众参与到执法监管的讨论和决策中来,使公众了解最具体、最真实的食品安全现状。
5.6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消费者是市场和食品安全的主体,应辨别无公害绿色、有毒有害食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鉴别意识,理性选择食品,让伪劣、不安全食品无处可躲,发现不法经营立即举报,真正做“城市主人翁”。
6.结语
食品安全说通俗点就是生存的安全,事关民生大计,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基。回顾这起特大网络化案件,我们发现,食品造假固然违法,但专业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添加物也确实称得上丧心病狂。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刑法和行政法的大力保障,在风险社会时代,现代风险对市场秩序造成巨大冲击,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威胁,还可能危害公民身体健康,要在把握量的基础上,不违反罪行法定的原则,全面助力构建营商环境。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的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感,更是实现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必须敢于打破旧观念、敢啃硬骨头,全面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