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09年中国饮料行业的巨头——农夫山泉经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检验,包括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汁等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者二氧化硫超标,农夫山泉产品被“下架”,事后农夫山泉积极维权并要求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与之前结果不同,但是海南省工商局并未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导致农夫山泉遭受大量损失,对消费者造成较大的消费警示,对其权益也造成一定影响,是中国食品安全中一典型案例。

(二)2009年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的主要过程

农夫山泉于2009年11月24日被海南省工商局发布了一项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这份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7日生产的农夫果园30%混合果蔬、2009年8月16日生产的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蜜桃多等三项产品总砷超标。消息一经发布,顿时在各大媒体引起轩然大波,鉴于砷元素与致命毒物“砒霜”之间的微妙联系,媒体纷纷以“砒霜门”来命名此事件。

总砷指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常说的砒霜中毒,就是急性砷中毒。长期低剂量摄入砷化物达一定程度,会导致慢性砷中毒,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皮肤色素异常,多发性末梢神经炎,支气管、肺部疾患以及末梢血管循环障碍等。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砷会导致皮肤癌、肺癌的发生,已有研究明二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与肝癌、膀胱癌等内脏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随后,农夫山泉企业迅速对抽检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涉嫌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复检结果称抽检产品全部合格。农夫山泉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次事件曹诚产品销量下降近5成,预计损失高达10亿人民币,公司将起诉海口市工商局并要求赔偿。12月2日,海南省工商局调查小组正式成立,专门就此事件开展一系列相关调查工作。农夫山泉要求复检后,在与企业就复检具体细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检,这一行为并不符合程序要求,给农夫山泉造成了不良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此次事件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各大媒体聚焦以求事件的处理与解决。

(三)2009年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发生后,依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质是精神,迅速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并在各部门的协作下对该事件进行多方面检查,并开展了一下几项工作:

  1. 组织严密的调查小组,科学决策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对此次突发事件给予高度重视,省局领导接到此通报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在较短时间内成立调查小组并形成决策做出六项决定,明确了该事件的处置方法、要求等。各市、县 (市、区)工商机关的领导接到省局紧急通知后,迅速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做出快速反应,启动紧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省局进行反馈。在省局六条指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工、任务、责任,明确要求在拉网式清查中确保辖区内不放过一家经营主体,不漏过一个涉案商品,严格执行“网格化”的监管程序。在整个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始终按照内紧外松的方针政策应对事件,始终按照上级指示和当地党委政府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始终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协同。2009年, 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对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抽查。

在复检过程的同时,调查小组对此批次产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积极的调查工作,以防止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初步查清了该批次产品在海南省的销售范围和销售数量,在结果正式发表前避免出现任何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现象。

2. 彻底查清农夫山泉系列产品中“砒霜”的来源

从农夫山泉产品中砷的来源来看,大致分为两种途径:水源中砷含量过高、其他原料中砷含量较高。一般水质中砷的含量都比较低,不会造成饮料中的总砷含量过高。农夫山泉作为大型饮料企业,应该具备完整的水源检测和控制系统,并按照相关程序和饮料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水源检验。我国对于饮料行业的各级监督检验中,砷、铅、汞等重金属是重要的检验对象,且近年来重金属超标的事件并未发生。专门调查小组成立后积极对农夫山泉系列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进行严密检验,对于食品机械、生产车间和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排查,确保农夫山泉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

在此之前,农夫山泉也深陷“质量门”、“标准门”事件,曾有报道称农夫山泉产品中出现黑色不明物以及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污染,在水源地产品的用水标准采用了浙江标准,浙江标准要求较低,两次事件一经曝光,农夫山泉保持沉默并未在第一时间内作出相应解释,在舆论压力下,农夫山泉发文称产品生产工艺和水质没有任何问题,水质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但是并未对自身取水问题作出正面回答,并将矛头指向其他公司、媒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这种做法造成消费者和公众对农夫山泉失去信心,造成农夫山泉损失重大。由于这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重大,导致公众对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再一次失去信心,又使其再一次深陷食品安全危机当中。

3. 以本次事件为典型案例,加强全国饮料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调查小组以全面、深入调查海南“砒霜门”事件为立足点,带动全国饮料市场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抽验力度,清剿劣质饮料;质检总局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对饮料生产专项检查的行动;食品药品监管局向涉及此次砒霜门事件的多个区、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核查督办函;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立即开展对饮料市场的专项检查;公安部及时协调四川、浙江、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当地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劣质饮料的专项打假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饮料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4. 对倡导事实公开透明,适当控制不良影响

为避免媒体对此事件的过于炒作而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根据中宣部新闻局、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调查新闻报道工作的要求,随同调查的结果与调查组密切配合,严格把握对外宣传口径,避免过分夸大事实导致社会消费恐慌。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仅对饮料行业卫生安全生产作出警示,而且有力地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心,宣传了职能部门对案件的查处力度,起到了动员全国范围的清理整顿、维护消费权益的常识、稳定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任何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过程中,都必须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这是妥善解决食品安全危机的最根本原则。处于食品安全危机中的企业,如果不尊重事实,一旦经媒体和公众得知,新的安全危机将对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危机的负面作用,以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2009年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的认识

在面对“砒霜门”风波时,农夫山泉虽进行了积极维权,却并没有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本次事件的真相,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应当看到,在危机事件中当事企业应客观积极地回应公众的安全问责,否则必将陷于被动。农夫山泉的高调导致危机之火未被扑灭反而激发了另一场更严重的危机——企业被置于焦点,网民指责、口水战不断,农夫山泉品牌形象蒙上阴影。

在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虽然及时发布了消费警示,但是事后证明其所依据的证据是不正确的,从这个事件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及时性与证据的充分性是发布消费警示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及时性是保证公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信息,而证据的充分性让特定方心服口服。这一点在食品安全领域更是如此,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尽管保证食品安全过程十分复杂,但是其至少得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当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食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即便事后证明证据有误,也应该向社会作出相应解释,给予公众知情权。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特定方的权益,可以其他制度(如解除消费警示等)弥补。

“砒霜门”会引起人们如此大的消费恐慌,是因为人们对砒霜有着由来已久的恐惧。虽然该事件得到解决,但是该事件所涉及的行政法理论及实务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实际上,该事件的最终解决更多地只是让人误以为“实然状态下什么是消费警示——什么是风险警示——消费警示不是风险警示——消费警示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定性、定位,兼及消费警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风险警示”。这表现在:其一, 农夫山泉质疑海口市工商局存有违法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海口市工商局违反《食品安全法》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其二,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中也表示,农夫山农夫山泉是拥有大量消费者的知名企业,产品如涉嫌总砷含量超标属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海口市工商局显然没有公布这种消费警示。虽然事件双方的观点一致会使得纠纷尽快解决,但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是否为食品风险警示仍然未取得一致的认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行政机关依然发布着各类消费警示,其中也包括了食品消费警示。

农夫山泉是饮料行业中的知名企业,理应在尊重市场规则和遵守市场规律方面作出积极的表率,但是它所连续遭遇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显示出企业在这方面的严重缺失和不足。尽管成功的危机公关体系对于企业化解危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企业长期缺乏道德感,无视或者漠视市场规则,缺乏其码的现代企业的职业精神,那么即便一两次或者几次的危机可以解决,但是从长期来看,再成功的安全危机公关最终是无法挽救整个企业的衰亡。只有企业自觉地履行起道德担承的义务,真正成为尊重市场规则的主体,从源头上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危机的预防,切实创建企业的危机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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