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5年9月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 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依据刑法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2015年海南糖精枣事件的主要过程

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

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月5日晚19:38,中央电视台重磅栏目《焦点访谈》在《新闻联播》节目之后,播出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联打机制,在广东省食药监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配合下,跨省成功查办糖精枣事件的全过程。

(三)2015年海南糖精枣事件的调查

8月26日,记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每天凌晨3点到6点之间,海口南北水果市场内都会有大量用糖精钠、甜蜜素两种添加剂浸泡变红、增甜的“糖精枣”销售。接到线索后,记者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9月1日,记者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近期每天大量“糖精枣”流向市场现象进行了独家披露,引发公众关注同时,受到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天下午,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求琼山区工商局立即介入,全力配合食药监部门查办案件,并约谈南北水果市场的开办者;当日晚间,记者获悉,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查获的“糖精枣”进行原地封存。

9月4日,省局召集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琼山、龙华、美兰和秀英4个区分局负责人,对此次事件查办情况等进行通报。会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长对个别单位和办案人员提出严厉批评。

9月6日晚,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联打办)以及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的“糖精枣”事件专案组,根据调查取证线索,连夜过海赶赴广东省雷州市,在当地警方及食药监部门协助下,对海南市场上的“糖精枣”源头进行追查。

9月7日记者看到,涉事者先后拉到现场的“料”约为2大袋(每袋20公斤左右)和2箱(箱子里装有N小袋)。“那些料具体啥东西我也不知道。”加工者随后又称,那些料外观像洗衣粉,箱子里装的可能是“漂白粉”,袋装的他没看清到底是何物。不过,加工者就是用这些料,加到池子里,然后烧热水倒进池子。最后把青枣放进去浸泡成“糖精枣”。

7日下午3时许,海南“糖精枣”事件专案组与广东省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赶到位于雷州市英利镇新村仔,在“糖精枣”加工点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了已经使用完的糖精钠、特甜素和苯甲酸钠3种添加剂的包装。随后,海南“糖精枣”事件专案组将案件,正式移交给广东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9月9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调研员一行前往海口南北水果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指导。调研员听取了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佳关于“糖精枣”案件的调查、南北水果批发市场主要水果品种必检制度和管理清单监管情况,以及南北水果批发市场负责人有关市场管理的汇报,要求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守,确保水果质量安全。

(四)2015年海南糖精枣事件的反思

这起安全事件属于违法向食物里面添加非食用添加剂,继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和双汇瘦肉精事件之后的又一起典型食品安全事件。三个案例看似无大多关联,实则反映了中国当前的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利益至上的经营观念。对廉价青枣进行违法添加添加剂等方式的加工销售,使数十吨“糖精枣”流入市场,获得黑心收入,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第二,食品质量监督环节的漏洞。数十吨的问题青枣,近一个月的市场输入,食品监督部门对此毫无反应,说明食品监督部门对产品流入市场存在监管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占的地位不断强化,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也不断显现出来,出现了诸如此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个人认为原因有下:

第一、食品安全法制不健全,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仅仅对食品质量做了一些概要性的规定,法律监管及处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法律盲区。食品安全法律针对食品的来源及流通环节未进行系统性的规范,于是出现了诸多漏洞。

第二、社会主义食品监督体制不合理。食品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权限不清。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比如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能权限不明。出现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发执法、执法缺席、监管空白等现象,监管责任难以落实,职能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第三、诚信问题,社会责任感缺失。社会责任高于个人或企业责任,树立诚信道德意识。只看到个人利益,为了牟取暴利,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这题,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系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我提出了下面一些观点和建议:

一、企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等相关产品时应该出具合法的供货商和生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不具备此类证件的商户收税。简化证明的办理手续,提高审查严格度。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不得进入市场。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密集分布区设立检测点,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抽检活动。

三、净化市场源头,重点对百姓每天的必需品如粮食、蔬菜、水果、饮用水等进行评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网点”、“绿色合格产品”等诸如此类的标志,鼓励商户主动请求食品检测,对此类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此类商品价格虚高。消费者更加偏向于购买此类商品,这样无证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厂商会因无人问津而自灭。

四、增加媒体透明度,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曝光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让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提升透明度,让消费者放心。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抓不好食品安全,最终导致的是社会层面的连锁反应。加大执法,增加透明,提高质检,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促进行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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