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1年3月间,“食品药物管理局”在检验食品是否违法掺杂安非他命或减肥西药成分时,发现产品原料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普遍添加于聚氯乙烯(PVC)。台湾地区发生塑化剂事件,包括行政当局众多知名品牌的制造厂商如盛香珍、台湾海洋深层水、台湾比菲、悦氏、香吉士、鲜茶道、长庚生物科技等都涉入其中,引起消费大众的恐慌,凸显出台湾地区现有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上存在诸多法律的漏洞。
(二)2011年中国台湾饮料塑化剂事件的主要过程
2008年间,中国大陆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台湾地区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忧心也日趋增加,因而制定《食品药物管理局组织法》,并于2010年1月1日成立“食品药物管理局”,以有效监管食品和药物的安全性。
次年3月,“食品药物管理局”在检验食品是否违法掺杂安非他命或减肥西药成分时,发现产品原料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食品药物管理局”因而循线追查原料来源,2011年5月16日确认该等塑化剂来自于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起云剂。
2011年5月19日,将昱伸公司涉案相关资料移送检察机关调查;且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合作之下,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该等配方的起云剂,同时清查涉案起云剂及其所供货的下游产品,
2011年5月23日首度对外正式公告该案的初步处理状况,将昱伸公司生产起云剂流向的所有下游厂商生产起云剂产品的种类与品名,以及目前市面上贩售食品已经检验确认掺有塑化剂的产品清单(如悦氏运动饮料)等信息公开。
2011年5月27日公告《塑化剂污染食品之处理原则》要旨有四:1.定义塑化剂;2.明确掺入起云剂(即可能遭塑化剂污染)的五大类食品;3.凡经确认经塑化剂污染的产品应立即下架、回收;4.其余的五大类食品,使用起云剂者,应于2011年5月31日零时前提出安全证明,否则禁止贩卖,违反者依法从重处罚。并以2011年5月31日为正式的“行动开始日”,推动全面强化稽查计划。至2011年7月13日前,总计各地方政府稽查贩卖商数有49,392家,要求产品下架家数有4,076家,要求下架产品数有29,337项次,最终产品稽查抽验计有1291件,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全数完成,均未发现有恶意污染产品。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处理原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停止适用,塑化剂事件,可谓正式落幕。
(三)2011年中国台湾饮料塑化剂事件的调查
昱伸公司制售的起云剂中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PH),DEPH是一种普遍塑胶材料的塑化剂,被认为是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为非食用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彻底封查。
台湾爆发第一桩塑化剂DEHP污染饮料食品案,揭发黑心厂商的是位五十二岁的杨姓检验员,杨女士对例行稽查的益生菌食品做检验,本来探究是否含减肥西药或安非他命,却发现气相层析仪上出现异常波状讯号。杨女士将此异常讯号与各种物质的图谱作比对,赫然发现是塑化剂DEHP特有的“指纹”,这是不该出现在食品中的物质,检出益生菌食品中的DEHP浓度高达六百ppm(百万分之一浓度,毫克/公斤),远远超过民众每日平均摄入量一点二九毫克。DEHP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降低生殖能力造成基因伤害,同时对肝脏和泌尿系统有很大的影响。很多化妆品的芳香成分也含有该物质,化妆品中的这种物质会通过女性的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体内,如果过多使用,会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几率。台湾卫生部门决定通知检方,循线查到源头,发现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物”起云剂”,违法掺入塑化剂DEHP。
起云剂(又名浑浊剂、乳浊剂、增浊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乳化稳定剂。是指将具有一定香气强度的风味油,以细微粒子的形式乳化分散在由阿拉伯胶、变性淀粉和水等组成的水相中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水包油体系。起云剂常见原料是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或葵花油,祸首昱伸公司制造起云剂时偷梁换柱,用塑化剂取代成本贵5倍的棕榈油以图牟取暴利,是及其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经调查发现全台至少有156家业者遭到塑化剂波及,受污染产品也扩大到近500项;台湾食品龙头企业统一集团的三种产品宝健运动饮料、芦笋汁和7-SELECT低钠运动饮料也被查出有毒,其中有毒芦笋汁已销往大陆。悦氏运动饮料,确认输往香港、大陆,成伟公司(盛香珍)将问题起云剂外销到菲律宾与越南;传佳公司与云丞公司的问题果汁则输往美国。截止到6月4日,显示的台湾地区公布的受塑化剂污染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企业数量从6月3日的245家增加到255家,受污染的产品则从812种增到台湾当局将所有问题产品全部下架召回,立刻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调查。858种。6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继续更新台湾地区公布的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新增加的产品涉及2l家企业、66种产品。至此,已有276家企业、924种产品受塑化剂污染。并有进一步增加的可能。
台湾毒饮料事件越滚越大,在这场塑化剂风暴中,岛内食品饮料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台湾保健食品业整体业绩骤降约三成,不仅让台湾相关食品产值损失上百亿元新台币,更重创了消费者的信心与台湾形象。事件的揭发对台湾民众产生强烈的心理冲击,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很大的考验。
(四)2011年中国台湾饮料塑化剂事件的处理
台湾当局立即下架召回问题产品,提出各项公告,实时报道塑化剂污染问题的动态和解决情况,对食品进行更加严谨的安全监测。国家质检总局要求6月1日起暂停大陆进口台湾问题产品。国家药监局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暂停生产和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两种保健食品。
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提高DEHP一类的毒性物质监管、完善实验室检测体系,继续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台湾是全球实行首个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区,对食品在原料采购、生产养殖、加工制造、仓储运输直到批发零售的各阶段进行登记。消费者根据产品包装上的追溯码,可以全面了解生产者、产品来源地、农药检验是否合格等资讯,增加公众对政府权威认证的信心。
严厉打击违反犯罪行为,严惩涉案人员。总计已有276家企业、924种产品受塑化剂污染。总计各地方政府稽查贩卖商数有49,392家,要求产品下架家数有4,076家,将污染产品全部下架销毁。昱伸公司等其他涉事公司受到法律制裁,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8月1日出台的《处理原则》对各地市污染产品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理原则》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依职权,所制定具有外部效力的行政命令。《处理原则》就塑化剂污染食品处理措施,有下架、回收、提出安全证明与禁止贩卖。对饮料市场进行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饮料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