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3年“3·15”前夕,新京报记者暗访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曝光了该企业违规添加有毒化合物硼砂制作加工黄金鲍、鲍片等产品。有信息显示,该企业黄金鲍产品畅销,销量已超过10万单,在国内同行业排在前列。此件案例是继苏丹红鸡蛋、三聚氰胺奶粉之后的又一违规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涉及广泛,性质恶劣。
(二)2023年硼砂制作黄金鲍事件的主要过程
硼砂是早在2008年12月份,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便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将硼砂、吊白块、苏丹红等添加剂列入禁止添加、使用于食品中的名单。
硼是人体限量元素,主要在肝、肾、脑、骨骼和脂肪组织中分布,于骨骼中最集中。硼砂经口进入人体后,在胃酸作用下转变为硼酸,由胃肠道吸收。尽管人体可以排出,但速度很慢,在体内达成蓄积,最终中毒。
硼砂对人体多种器官都有毒害,且危害消化道酶,造成食欲减退,抑制各种营养素的吸收,从而加快分解脂肪,使体重减轻。急性中毒还会出现呕吐、腹泻、头晕、头痛等症状,甚至出现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硼酸症。成人中毒的剂量为1~3 g,致死量15~20 g;儿童致死量为5 g,婴儿则为 2~3 g。
而硼砂具有改变食品蛋白质结构,增强食物的韧性,使食物保持水分及防腐保鲜的功能[1]。添加使用硼砂后的产品吸足了水分,体积、重量均变大,且变得嫩滑白亮。
涉事企业为追逐利益,使产品卖相更佳,不惜添加违禁化学物质,无视了食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漠视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三)2023年硼砂制作黄金鲍事件的调查
2023年“3·15”前夕,新京报记者接到举报,暗访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先行进行体检、出示健康证后,成功入职该企业,成为车间操作人员。
2月25日,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该公司的黄金鲍、海参生产线,该生产线位于园区内一栋建筑的一、二层,分别设置有蒸煮间、分选间、速冻间、制冰间等区域。在工厂一楼的车间内,摆放着十余个长约1米、高约80厘米的蓝色塑料水槽,槽内数百斤的“鲍片”正在被工作人员加水浸泡。水槽里面加了用于保鲜与漂白的药,水面聚满了白色泡沫。记者对比发现,经过2个小时的浸泡后,“鲍片”都变得更加嫩滑,色泽更加白亮。
黄金鲍盛产于北非,实际是一种海螺,因为形似鲍鱼,所以在国内被称为黄金鲍。进货包装显示,这是一种名为“宽口涡螺”的海产品,产地为塞内加尔。
记者观察发现,黄金鲍在进入车间后,首先需要放入水槽内加清水解冻。大小不等的黄金鲍解冻后呈黄褐色,槽内水质清澈,且无异味。当工作人员将白色“药粉”投放到水槽内加水稀释后,再把解冻好的黄金鲍放入水槽,随着不断的人工搅拌,清水逐渐变成了红色,而黄金鲍变得金黄起来。浸泡两天后,进入后面的流程。
记者看到,在该公司的一、二楼两层加工区域内,多数车间和走廊内都装设有监控设备。然而,配置“药粉”的制冰间里,并没有安装摄像头,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配。
每当一批黄金鲍解冻完毕后,配置“药粉”的工人就会进入制冰间,从靠墙摆放、编织袋大小的牛皮纸袋里,挖面粉般地一瓢瓢倒在电子秤上的塑料盒里称量、调配,之后再送到操作间倒入水槽冲水溶解。
这些装着“药粉”的外层牛皮纸袋和内层的塑料袋上,均未标注任何关于该产品的信息,唯一能够区分的就是纸袋上有手写的字母“G”和“B”。新京报记者在车间对两种药粉取样后,送到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化学实验室进行XRD物相分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G”样本中主要成分均为硼砂,“B”样本也含有硼砂。
然而就是这个对人体会造成损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仅在2月27日就被使用了四五袋,粗略估计有200斤。而这些被硼砂浸泡了2天的黄金鲍,出现在该企业的网店里时,打上了“放心美味”的字样[3]。
3月15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通报,3月14日下午,接举报反映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经联系举报人确认,涉事企业为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迅速赴涉事企业开展调查,对货品及原料封存并进行取样化验,同步开展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样本连夜进行检测。3月15日上午,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加工的“黄金鲍”(国外进口涡螺的俗称,非本地鲍鱼)检出硼酸成分,企业涉嫌存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问题。
(四)2023年硼砂制作黄金鲍事件的处理
3月14日,新京报曝光了涉事企业在加工黄金鲍、鲍片等产品时使用违禁添加剂硼砂一事。报道发出后,企业相关负责人否认了以上信息,并将相关海产品转移至厂区外,阻碍监管部门的调查。
随后,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迅速赴涉事企业开展调查,对货品及原料封存并进行取样化验,同步开展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样本连夜进行检测。
3月15日上午,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加工的“黄金鲍”(国外进口涡螺的俗称,非本地鲍鱼)检出硼酸成分,企业涉嫌存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问题。
涉事企业首先违反刑法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而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确将硼砂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事企业在生产、加工黄金鲍的过程中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事企业、企业负责人及主管人员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也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涉事企业未检查入职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而直接让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最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进行关停,相关产品下架,并由企业召回已售产品,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开展刑事调查,对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部门涉嫌失职失责问题启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