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1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人员在江西省南昌市某母婴生活馆对其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进行监督抽检,在奶粉样品中检出香兰素。上述情况发生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倍恩喜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倍恩喜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也于当日停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经营,主动开展召回工作、主动封存库存产品,主动对库存的14批次奶粉进行了送检。2003年中国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曾经一度让中国乳业遭受严重损失。随后,全行业痛定思痛,历时数年整改提升,将“质量”二字奉为圭臬。而此次倍恩喜奶粉事件无疑又触碰了消费者的“安全红线”,对我国乳制品及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在食品加工和检验督察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

(二)2021年婴幼儿奶粉违规添加香兰素事件的主要过程

2021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人员在江西省南昌市某母婴生活馆对其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黑龙江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940.6u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因此奶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兰素是一种食用香料,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可以起到增香和定香作用,广泛用于化妆品、烟草、糕点、糖果以及烘烤食品等行业。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规定,香兰素可用于较大婴儿、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最大使用量分别为 5mg/mL和7mg/100g。而对于0-6月龄的婴儿而言,他们的肝、肾器官非常稚嫩,功能尚不完善,肝脏解毒和肾脏的排毒功能都比较差,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伤害;再者,加了香兰素的配方奶类食品可能会使婴幼儿对此类食品产生依赖性。所以,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上述批次产品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恩喜公司)。

倍恩喜公司在2021年9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停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经营,主动开展召回工作、主动封存库存产品,主动对库存的14批次奶粉进行了送检,积极减轻危害后果。同时,倍恩喜公司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督促和协助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查找上述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了调查报告,证实造成上述批次产品香兰素不合格的原因是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

2021年10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倍恩喜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倍恩喜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产品48864罐,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9月27日共销售及损耗22324罐,库存26540罐。倍恩喜公司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共召回上述批次产品10227罐。

2022年4月22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2〕Q190号),没收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36767罐;没收违法所得122.84万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576.6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9.51万元。

(三)2021年婴幼儿奶粉违规添加香兰素事件的调查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人员发现江西省南昌市某母婴生活馆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违规添加香兰素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批次产品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倍恩喜公司。

截至到2022年7月1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未接到消费者反映上述批次产品有不良反应的投诉。

针对自家1段婴儿配方羊奶粉中被检出含有香兰素的问题,倍恩喜公司7月1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予以回应,称造成相关批次产品香兰素不合格的原因是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事实上,近期婴儿配方奶粉中添加香兰素事件频发,倍恩喜公司违法添加香兰素并非个案。但是在被检出香兰素奶粉企业中,像倍恩喜这样直接承认主动添加的并不多见,多数企业以“意外”作为解释理由。雅培和美赞臣此前在解释香兰素问题时都提到了“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雅培解释称,雅培集团爱尔兰工厂在生产线更换品种生产时,对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致使管道中残留了前序产品含有的香兰素,造成后续产品的污染。美赞臣对此的解释也如出一辙,称源于Mead Johnson B.V.生产线更换品种生产时,对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致使相关批次产品检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

对于1段婴儿配方奶粉检出香兰素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也表示,除了管道清洗不彻底问题,也不排除有为了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目的。因为香兰素是一种食用香料,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添加香兰素能让原本味道并不好的婴配粉闻上去更香。还有可能是因为一部分进口奶粉在运输过程中要穿越赤道,期间温度较高,香兰素有利于遮盖奶粉中的蛋白质在高温下变味的问题。因此有国内奶粉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其实也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竞争,甚至不排除一些奶粉在以此争夺新生儿的“第一口奶”。事实上,“第一口奶”对于奶粉企业至关重要,因为婴幼儿一旦习惯于一种奶粉口味后就很难再“换奶”,这意味着一个孩子从出生到至少三岁期间都会被绑定同一个品牌的奶粉,背后的利益不言而喻。早在2013年,央视就曾曝光天津多家医院新生婴儿的“第一口奶”被部分外资奶企垄断的情况。有外资奶企以向医院人员行贿的方式,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奶粉,从而让孩子对某种奶粉产生依赖,以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四)2021年婴幼儿奶粉违规添加香兰素事件的处理

在该事件发生后,倍恩喜和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1.公司方面

倍恩喜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该公司诚恳接受国家监管并已认真完成整改,对此次事件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2021年9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公司立即启动自检、自查和市场产品处置,当日即停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经营,主动展开召回、封存该批次库存产品等工作,对召回及库存产品统一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封存并销毁处理。并对其他批次奶粉也全部送检,送检样品均未检出香兰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市面上已无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并设置相关客服热线对接仍持有上述批次产品的消费者。

公司内部进行全面复盘自省自查,与生产企业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展开工厂流程与管理制度排查。查明情况为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致使此批次奶粉生产过程中混入微量香兰素,针对此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处理事宜:

(1)进一步完善工厂管理及监督制度,严格规范生产人员作业标准 并加强培训与监督;

(2)调整与优化生产计划的制定准则与安排;

(3)停止含香兰素的产品,如成人奶粉等共线产品的生产;

(4)加强对所有产品的风险监控管理,增加出厂质检项目等,以杜绝类似隐患。

2.监管局方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倍恩喜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倍恩喜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产品48864罐,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9月27日共销售及损耗22324罐,库存26540罐。倍恩喜公司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共召回上述批次产品10227罐。

2022年4月22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2〕Q190号),没收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36767罐,没收违法所得122.84万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576.6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9.51万元。

(五)2021年婴幼儿奶粉违规添加香兰素事件的反思

我们发现,近年来被检出香兰素的奶粉厂家中,多数企业的处理方式都是只对同批次产品予以召回下架,其他批次产品则继续销售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对于香兰素问题,虽然国家层面下大力气监管,但对厂家来说似乎波澜不惊。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了含有香兰素的1段婴幼儿配方奶粉最多只是产品召回退款而已,这就对于婴幼儿奶粉的食品安全产生了一定的隐患。

对此,我们应该反思企业是否在奶粉生产流程上存在失误,奶企是否缺乏基本的出厂检测环节等问题。我认为乳品企业在生产过程需严格遵循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GB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7342-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从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对乳制品生产实施过程进行预防性过程控制。并且要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同时,对于这种违规添加乱象,奶企需要反思自查,监管执法同样应该强硬起来。有的企业之所以屡次犯错,主要原因还是违法成本不够高。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惩罚力度。同时,也要积极使用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如色谱法、免疫法、分子生物学法等,开发微型化和便携化的分析仪器,进行快速检测。

除此以外,作为消费者,遇到奶粉质量问题时,具体维权措施有以下几点:

1.注意保留购货凭证。

2.注意分清媒体提醒注意的有质量问题的奶粉,因为并非涉嫌厂家的所有奶粉产品都有质量问题。

3.提供受害的凭证,即小孩或成人消费者因为奶粉受害的相关证明。

4.提供相应其他的索赔依据(如误工费、护理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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