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6年,山西太原一家米线店内部厨师向记者举报,店内老板在米线调料中使用一种叫“白芷”的调料混合物,用放大镜能看出有盐、味精、米色和黑色颗粒等,一打开,香味便扑面而来。这个黑色颗粒就是罂粟籽。记者调查暗访后将调料送到太原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经山西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专家鉴定后,确定被称为“白芷”调料中的米色和黑色颗粒疑似罂粟籽。12月16日上午,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查,查出60袋疑似罂粟籽调料,以及多种三无食品添加剂。
(二)2016年中国山西太原罂粟米线事件的主要过程
厨师报料:米线调料中添加罂粟籽
张华在南内环街某饭店当厨师。他告诉记者,刚进这家饭店时,饭店主要经营炒菜和面食,由于生意不好,国庆后,老板改成经营米线和火锅。“刚改成米线时,是老板自己配调料,给米线里加了一种调料后,米线就特别香。”张华说,当时,老板让他去位于旧晋祠路的川渝调味行买原料,一共有三种调料,这三种调料按1:1:1的比例配起来,每个沙锅米线里放一勺,米线的味道就会特别香,闻见就想吃,不放这三种调料,米线一点也不香。
在张华提供的票据上,记者看到这三种调料是白芷、小白油和底汤膏,叫“白芷”的调料是一种混合物,用放大镜能看出有盐、味精、米色和黑色颗粒等,一打开,香味便扑面而来。“这个黑色颗粒就是罂粟籽。”张华说,这三种调料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厂家信息,总价220元的调料,能用于千余碗沙锅米线。张华走后,办公室里一下午都飘着调料的香味。
记者调查:有熟人介绍才能买到
根据张华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位于旧晋祠路的川渝调味行。走进店内,记者看到货架上摆着五花八门的调味品,这些调味品的包装上都有QS标志,也有厂家信息。“有没有做米线的调料。”记者问。“你看吧,都在那儿了 (货架)。”店主说。“我不要这些,我要‘白芷’、小白油和底汤膏,有没有”
这时店主没答话,一名店员说话:“有了,但现在没货。”“你怎么知道来这儿买?你是做什么生意的?在哪儿开的店?主要卖什么?”店主问了一连串问题。“我听朋友说,你这儿的料好,用上能提味。”“哪个朋友?叫什么?”店主问。
一番询问后,店主才放下警惕,说货堵在路上,暂时回不来,让记者过几天再来问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河西批发市场上的几家调味行,问起米线专用调料,店主都说需要茴香、花椒等十几种调料搭配在一起用,每种调料的比例都不同,价钱也各不相同,还有店主把调料磨成粉状,说在米线里加点就能提味。
专家鉴定:米色和黑色颗粒疑似罂粟籽
12月10日上午,记者把张华提供的“白芷”调料送到太原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管处王飞处长说,目前局里没有专门检测罂粟籽的工具,无法形成书面报告,现在只能找专家对里面的成分做外观鉴定。他还说,10日起,他们就开始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火锅底料检查,罂粟籽也在检查范围之内。
据了解,罂粟籽是米粒大小的颗粒,成熟后的颜色是黑色,没有成熟的颜色呈米色。2005年9月,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局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通知中还说罂粟籽是麻醉药品的原料植物籽,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生产。
15日下午,王飞处长告诉记者,找过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专家后,初步确定被称为“白芷”调料中的米色和黑色颗粒疑似罂粟籽。“由于这种调料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多种环节,需要多个部门执法,明天,工商、质监、食药监和卫生局会联合执法,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整治和查处。”
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籽的调味品,对健康是否会有影响?记者就此咨询了太钢总医院药材科李芳主任,李主任说,国家对罂粟籽和罂粟壳的管理都很严格,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如果能确定是单纯的罂粟籽,罂粟籽一般不含让人上瘾的毒素。但如果是罂粟壳,那就是有毒的,因为里面包含吗啡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
联合检查:查出多种不合格食品添加剂
16日,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卫生局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主要查处市场上销售的伪造冒用QS标志、三无产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添加剂。
16日上午,执法部门兵分三组分别对桥西批发市场附近、坞城路和五龙口附近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家进行突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肉香王、牛肉味王、底汤膏等多种产品属三无产品,火锅飘香汁上的QS证书过期,有些产品没有配料表,无法确定成分。在川渝调味行的库房里,执法人员发现了60包白芷调料以及大量三无产品。
(三)2016年中国山西太原罂粟米线事件的调查
1.在接到举报后,记者前往调料市场暗访,并购买了调料。
2.记者把张华提供的“白芷”调料送到太原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但目前局里没有专门检测罂粟籽的工具,无法形成书面报告,现在只能找专家对里面的成分做外观鉴定。并保证10日起,他们就开始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火锅底料检查,罂粟籽也在检查范围之内。
3. 15日下午,王飞处长告诉记者,找过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专家后,初步确定被称为“白芷”调料中的米色和黑色颗粒疑似罂粟籽。“由于这种调料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多种环节,需要多个部门执法,明天,工商、质监、食药监和卫生局会联合执法,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整治和查处。”
4. 16日,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卫生局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主要查处市场上销售的伪造冒用QS标志、三无产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添加剂。
5. 16日上午,执法部门兵分三组分别对桥西批发市场附近、坞城路和五龙口附近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家进行突查。
(四)2016年中国山西太原罂粟米线事件的处理
1. 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卫生局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主要查处市场上销售的伪造冒用QS标志、三无产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添加剂。
2. 执法部门兵分三组分别对桥西批发市场附近、坞城路和五龙口附近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家进行突查。
3. 法院处罚:被告人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被告人2明知他人用于食品的生产、销售,仍为其提供、加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1违法所得4500元,被告人2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1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2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因二被告人生产销售数量较大的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公诉二被告人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1、2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现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