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2015年,经有关群众举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赖某某经营的卤肉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为了吸引顾客,赚取利益,在卤肉中非法添加罂粟作为食品调味品,同时执法人员查处了向他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二)2015年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件过程
酱卤肉制品stewed meat in seasoning,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漫泡、烧煮、酱制(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酱卤肉是我国最有特色的肉制品之一,历史悠久距今已有近3000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我国肉制品的加工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并且逐步发展并出现了肉类烧烤和卤制肉品等相关工艺。同时随着酱卤肉制品的加工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工艺中也出现了一些与酱卤肉相关的产品,分别是卤牛肉、盐水鸭、酱牛肉和酱猪蹄等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肉中含有水分、多种维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矿物质等物质,不仅对人体的生长发育、基础代谢、功能疾病等有改善与保护作用,还为人体提供了丰富的膳食营养,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价值,不同肉的营养价值不同,经过酱卤后的肉在多种工艺和调味品处理后可以满足人的口腹之欲。
但也正因为卤肉制作过程为了满足味道可口的需求,因此需要用到多种调味品,同时也使得制作出的卤肉无法仔细辨别出加工过程中具体用了那些调味品,故给了不法商贩一定的可乘之机,为吸引顾客,赚取利益,在卤肉制作过程中使用非法物质作为调味品也层出不穷。根据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罂粟壳被添加到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让人不寒而栗。
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某卤肉店,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同时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三)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列为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本事件的影响之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本事件列为“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四)食品安全事件事件的启示
罂粟壳是一种传统的中药饮片,既是麻醉药品,又是毒性药品,且具有成瘾性,但自2008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将罂粟列为首批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虽然我国已出台许多食品法律法规,但仍有人知法犯法,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权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随着小商户个体的庞大,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群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
1.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监管部门也应与时俱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加大对违法经营人员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因此应加强基层管理的专业水平,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市域的案件协查、食品安全涉刑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以便能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加强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个体经营来讲,生产经营个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担负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必须要强化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时刻将食品安全这跟弦绷紧,防止因人为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大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外出就餐的频率大大增加,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普通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居民所在社区可开设相关课程或者宣传讲座等,自身也应多看多学,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树立自我保护的观念,在外出就餐时多关注商家信息,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不明渠道的产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维权,可以通过联系商家、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和途径举报该商家,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还可以向政府相关的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