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日本水俣病事件,在1956年日本水俣湾出现的一种奇怪的病。这种“怪病”是日后轰动世界的“水俣病”,是最早出现的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症状表现为轻者口齿不清、步履蹒跚、面部痴呆、手足麻痹、感觉障碍、视觉丧失、震颤、手足变形,重者神经失常,或酣睡,或兴奋,身体弯弓高叫,直至死亡。被称为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之一。
(二)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病事件的主要过程
1925年,日本氮肥公司在这里建厂,后又开设了合成醋酸厂。1949年后,这个公司开始生产氯乙烯(C2H3Cl),年产量不断提高,1956年超过6000吨。与此同时,工厂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水俣湾中。
1956年,水俣湾附近发现了一种奇怪的病。这种病症最初出现在猫身上,被称为“猫舞蹈症”。病猫步态不稳,抽搐、麻痹,甚至跳海死去,被称为“自杀猫”。随后不久,此地也发现了患这种病症的人。患者由于脑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被侵害,症状如上。当时这种病由于病因不明而被叫做“怪病”。这种“怪病”就是日后轰动世界的“水俣病”,是最早出现的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
“水俣病”的罪魁祸首是当时处于世界化工业尖端技术的氮(N)生产企业。氮用于肥皂、化学调味料等日用品以及醋酸(CH3COOH)、硫酸(H2SO4)等工业用品的制造上。日本的氮产业始创于1906年,其后由于化学肥料的大量使用而使化肥制造业飞速发展,甚至有人说“氮的历史就是日本化学工业的历史”,日本的经济成长是“在以氮为首的化学工业的支撑下完成的”。然而,这个“先驱产业”肆意的发展,却给当地居民及其生存环境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氯乙烯和醋酸乙烯在制造过程中要使用含汞(Hg)的催化剂,这使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汞。当汞在水中被水生物食用后,会转化成甲基汞(CH3Hg)。这种剧毒物质只要有挖耳勺的一半大小就可以致人于死命,而当时由于氮的持续生产已使水俣湾的甲基汞含量达到了足以毒死日本全国人口2次都有余的程度。水俣湾由于常年的工业废水排放而被严重污染了,水俣湾里的鱼虾类也由此被污染了。这些被污染的鱼虾通过食物链又进入了动物和人类的体内。甲基汞通过鱼虾进入人体,被肠胃吸收,侵害脑部和身体其他部分。进入脑部的甲基汞会使脑萎缩,侵害神经细胞,破坏掌握身体平衡的小脑和知觉系统。据统计,有数十万人食用了水俣湾中被甲基汞污染的鱼虾。
(三)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病事件的调查
查究原因阶段(1956-1968)。这一阶段有四个特点:一是查明原因耗时长,达12年。二是参与机构多。三是查明原因期间窒素公司水俣工厂的乙醛生产线不但没有停产,而是扩大生产。四是赔偿金额低。为查明原因,市政府联合水俣保健所等成立怪病委员会,熊本大学医学部成立水俣病研究组。
确定企业责任阶段(1969-1973)。因果关系查明后,是责任主体的确认与责任的承担。这一阶段,窒素公司被确认为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金钱,部分患者通过谈判获得赔偿。
认定赔偿、处理水俣湾淤泥阶段(1973-2003).伴随着赔偿的是水俣病的认定问题,只有经过认定才能获得赔偿。1973、1995两年又达成完全解决方案,1973年的赔偿金额每人1600-1800万日元,1995年为260万日元,尽管金额减少,1996年和解之后,纷争中共有10个诉讼撤诉。1977年10月,熊本县开工对水银含量在25ppm以上的淤泥进行处理。
确定国家责任、获评环境示范城市阶段(2004至今)。责任主体认定为企业,但一直以来,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声音从来没有间断,这也是1996年关西诉讼原告不予撤诉的主要原因。2008年水俣市获评环境示范城市。
(四)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病事件的处理
1. 赔偿水俣病受害者
1969年熊本县提起第一次诉讼, 1973年判决生效, 同年, 日本氮素公司向水俣病认定患者支付了慰问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赔偿金。在这个赔偿协议签订后, 要求根据法律标准进行水俣病认定的人数急剧增加。至2013年, 已认定的受害者人数为2977人, 其中幸存者为646人。案件延续到2004年, 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 向判定为“甲基汞中毒”的51人做出损害赔偿。同时由于政府有过错, 日本政府、熊本县也负有连带责任。
2. 控制水产品的捕捞与出售
日本政府规定了水产品中总汞和烷基汞的含量上限, 并在水俣湾周边建起了一道隔离网, 禁止在水俣湾内进行娱乐性垂钓活动。在休渔期间, 由日本氮素公司补偿当地渔业损失, 政府也给予渔民补助和贷款以弥补损失。
3. 制定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
1932年起的近40年间, 日本氮素公司持续向水俣湾内排放大量的含汞废水, 海湾内淤泥被严重污染, 底泥含汞量大得惊人。因此对水俣湾含汞量高的58万平米区域内的污染淤泥进行了封闭填埋处理, 将高汞淤泥埋入提前规划好的地点, 并在上面覆盖复合膜和土壤。与此同时, 为防止海湾受到二次污染, 由学者和当地居民代表组成的熊本县水俣湾污染防治监测委员会实施严格的监控。
4.制定企业排污排废的标准
1970年12月, 日本政府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 设定了排放标准, 限定了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 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在公用水域的重要地点设置自动水质检测器, 必要时刻可要求工厂上报污染情况报告或者进行检查。
5. 保持水土, 保护饮用水源
熊本县水俣市三面环山一面朝海, 当地坡度较大, 河流短小且湍急, 水土的保持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水俣川是当地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源, 上游植被保护较好。污水排放口多位于下游或入海口, 造成的污染相对较少。